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2024年3月1日开放申请以来,正式迈入两周年里程碑!该计划在短短两年内取得显著成效,申请数目近3200宗,预计吸引资金约950亿港元。该计划持续吸引全球高净值人士及国际资本流入香港,彰显其在全球财富管理市场中的吸引力,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财富管理枢纽的领先地位。
过去两年间,新计划于首年建立基础和提高对计划的认识、期间不断优化机制以达致持续增长及突破,充分反映了香港在全球投资环境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对香港的信心。投资推广署和入境事务处亦持续深化合作处理新计划的申请,为申请人于香港进行投资并落户发展提供适切的便利。
新计划的最新数据摘要如下:
新计划推行第一年接获申请数量918宗,推行第二年的申请总数上升至2248,增幅高达145%。
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获投资推广署核实符合投资规定的申请中,投资金额分布如下:
香港政府持续优化新计划的安排。于2026年3月1日起生效。新措施内容如下:
申请人可通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资,该私人公司须于申请人提出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之前,及其后获准留港的期间内,符合以下条件:
●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或登记
● 由申请人全资拥有
● 只专用作买卖获许投资资产
● 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5条所界定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家控工具下成立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6条所界定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而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至少有两名全职员工进行家控工具的活动及每年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 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条所界定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为该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资产净值总额须不少于2.4亿港元。
*就成立未满一年的家控工具,其须于成立首一年末及其后适用的每一年末承付该每年营运开支额度。
申请人/投资者可在获准留港期间将其个人持有的获许金融资产转移至新计划下的控股公司,以便利其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可受惠于税务宽减措施。
新措施的变更内容主要是:
(1) 控股公司条件更新:
申请人可使用成立少于6个月的合资格私人公司提出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不设最少成立起。
成立未满1年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于成立首一年末,及其后适用的至少每一年末,承付至少200万港元营运开支。
(2) 转换指定账户安排:
若申请人将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持有的获许金融资产转移至以控股公司名义开立的其他指定账户,该控股公司须于转移当日符合《计划规则》第1.12段所列的条件。
以上新措施是考虑到业界的意见,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弹性的资产配置选择。
就“投资组合”的推展工作方面投资推广署正积极配合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2025资金组别”亦于本季度开展资本配置,投入金额超过30亿港元。这批资金将策略性地投入各种投资主题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可持续科技、材料科学、生物科技等,不仅为香港经济注入新动力,亦有助推动香港本地创新科技生态圈的发展,促进企业成长,并提升香港在亚洲以至全球的竞争力。
对于申请人而言,2026年仍是香港身份规划的“黄金窗口期”,您符合哪个通道?立即咨询澳星出国顾问了解更多申请方案!0591-87521302,如您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