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B-5 移民的基本概念
EB-5 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属于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英文简称 “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该签证自 1991 年开始实行,旨在通过吸引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和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美国经济发展。1993 年,美国政府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 “区域中心” 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原本 “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的规定放宽为 “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这一举措使得 EB-5 成为美国众多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相对较短、资格条件限制较少的一条便捷移民通道 。
EB-5 移民项目由美国国会在 1990 年创立,最初是经过两年试行,到 1992 年升格为长期法案。而区域中心则是美国移民局(USCIS)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考虑而设计出的可获取 EB-5 移民签证的临时法案,其相关内容在 2004 年才基本完善并开始接受申请 。此后,区域中心临时法案经历多次延期,例如上一期在 201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后在 2012 年 9 月份获得三年延期 。
二、EB-5 移民的申请条件
(一)投资金额要求
(二)创造就业机会要求
无论是通过基本项目还是区域中心项目申请 EB-5 移民,都需要证明投资能够创造 10 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在区域中心项目中,就业机会可以是直接创造,也可以是间接创造。直接创造就业是指新企业直接雇佣美国员工;间接创造就业则包括企业供应商、承包商等因该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新增就业岗位,以及通过经济模型计算得出的诱导性就业岗位(即直接和间接员工因收入增加而消费,从而带动其他行业产生的就业) 。
(三)申请人个人条件
三、EB-5 移民的申请流程
(一)选择投资项目
(二)准备申请文件并提交 I-526 申请
(三)获得 I-526 批准后的流程
(四)维持投资并申请去除条件
四、EB-5 移民的项目选择
目前,美国的 EB-5 移民项目大多为 “区域中心” 项目,有多个地区的项目可供投资者选择,例如南达科他州、宾州、费城、密西西比等地区的投资移民项目 。这些项目在投资金额、项目类型、风险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
由于中国投资者对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等方面了解有限,且美国政府对 EB-5 项目不提供担保,因此在申请前的风险评估和项目选择上务必谨慎 。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信息,与专业人士(如移民律师、财务顾问等)进行深入沟通,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后再做出决策 。